摘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有关要求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环江油区油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有关要求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2024年环江油区油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全文见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hn6TgxuGOuj40i6YemFYbA 提取码: x7a8
纸质报告书可至企业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15529488156
环评单位: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629353284 电子邮箱:108501320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七采油厂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