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函〔2022〕64号)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经2024年6月27日十九届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本更新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执行的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函〔2022〕64号)文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我县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经2024年6月27日十九届县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本更新成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执行的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一、级别界线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依据《镇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次定级范围为:县城和12个镇(孟坝镇、平泉镇、屯字镇、三岔镇、太平镇、开边镇、新城镇、临泾镇、上肖镇、马渠镇、庙渠镇、新集镇)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6个乡(中原乡、郭原乡、南川乡、方山乡、武沟乡、殷家城乡)的建成区及可建设范围。
二、基准地价设定评估条件
(一)设定估价期日为2024年1月1日。
(二)设定土地开发条件为Ⅰ-IV级,达到七通一平(七通是指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天然气,一平指场地平整)。
(三)根据县城区和乡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现状开发利用状况,经综合分析测算,城区和乡镇容积率设定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5;住宅用地容积率1.8;工业用地容积率0.8;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1.2。
(四)设定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服务用地50年。
(五)各类用地的地价影响因素均为一般状态。
三、镇原县城区综合定级级别边界位置及基准地价
一级:东至广场路;南至茹河中路;西至水荫街;北至规划环城北路。商业用地997元/㎡(66.47万元/亩),住宅用地750元/㎡(50.00万元/亩),工业用地442元/㎡(29.47万元/亩),公共服务用地565元/㎡(37.67万元/亩)。
二级(含2个片区):一片区:东至明达路、东城街;南至北茹河西路、水荫街、广场路;西至茹河西路;北至规划环城北路。二片区:东至广场桥;南至定级边界;西至茹河大桥;北至滨河路。商业用地710元/㎡(47.33万元/亩),住宅用地526元/㎡(35.07万元/亩),工业用地327元/㎡(21.80万元/亩),公共服务用地396元/㎡(26.40万元/亩)。
三级(含4个片区):一片区:东至莲池五路;南至茹河西路;西至规划环城北路;北至环城北路。二片区:东至茹河大桥;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定级边界;北至定级边界。三片区:东至原州东路与茹河东路交界处;南至茹河东路;西至明达路、南环路交界、东城街;北至定级边界。四片区:东至石佛路;南至定级边界;西至广场桥;北至镇北公路。商业用地520元/㎡(34.67万元/亩),住宅用地400元/㎡(26.67万元/亩),工业用地240元/㎡(16.00万元/亩),公共服务用地250元/㎡(16.67万元/亩)。
四级:一、二、三级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商业用地365元/㎡(24.33万元/亩),住宅用地295元/㎡(19.67万元/亩),工业用地170元/㎡(11.33万元/亩),公共服务用地195元/㎡(13.00万元/亩)。
四、18个乡镇土地级别定级及基准地价
18个乡镇土地级别分为3类,4个重点镇(孟坝镇、平泉镇、屯字镇、三岔镇)基准地价:商业用地316元/㎡(21.07万元/亩),住宅用地255元/㎡(17.00万元/亩),工业用地205元/㎡(13.67万元/亩),公共服务用地220元/㎡(14.67万元/亩);8个一般镇(太平镇、开边镇、新城镇、临泾镇、上肖镇、马渠镇、庙渠镇、新集镇)基准地价:商业用地275元/㎡(18.33万元/亩),住宅用地210元/㎡(14.00万元/亩),工业用地140元/㎡(9.33万元/亩),公共服务用地168元/㎡(11.20万元/亩)。6个一般乡(中原乡、郭原乡、南川乡、方山乡、武沟乡、殷家城乡)基准地价为:商业用地155元/㎡(10.33万元/亩),住宅用地125元/㎡(8.33万元/亩),工业用地108元/㎡(7.20万元/亩),公共服务用地115元/㎡(7.67万元/亩)。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