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在编制《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元西采出水处理站(征求意见稿)》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在编制《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元西采出水处理站(征求意见稿)》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元西采出水处理站
⑵.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⑷.建设性质:新建
⑸.建设规模:处理站规模为800m3/d,192000m3/a的采出水处理站一座,配套输水管线5km,注水管线18k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主要影响概述
1、 施工期主要产污环节:
⑴大气污染物: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类施工作业及砂石料、水泥、石灰的装卸和投料过程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建筑材料运输时产生的汽车尾气等。
⑵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土建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废水,施工机械的清洗废水(含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等。
⑶噪声:各种机械作业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车辆噪声等。
⑷固体废物:施工作业开挖方作业产生施工临时土渣、施工后多余的建筑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主要产污环节: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采出水处理站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气体。
(2)水污染物
①职工及外来人员生活污水;
②处理设备反冲洗水;
③管道输送至本项目未经处理的采出水。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油、污泥、废滤料、废活性炭、报废UV灯管、和生活垃圾。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气浮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无组织扬尘,本项目采取了泼洒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减少其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合理处置,不随意堆置。
2、营运期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治理措施
微生物反应池和采出水处理集成装置采取密闭,对微生物反应池封闭加盖,并安装废气收集系统,将收集的废气收集至活性炭吸附系统之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采取密闭措施减少非甲烷气体的排放 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每周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可泄漏现象,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其有组织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气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治理措施
处理工艺的基本思路主要是:收油系统→生化反应系统→固液分离系统→过滤系统→回注。经分析,处理后的采出水可以满足《采出水资源化利用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Q/CQSY 103-2023)中水质指标,管道输送至各注水井进行回注,措施合理可行。
(3)固废治理措施
多介质过滤器所采用的填充滤料和过滤介质需要定期更换,项目1年全部更换一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滤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包括HW49、HW29、HW08。根据建设单位确定,废滤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由供应厂家负责更换及回收;污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作业区回收;含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评价要求污泥暂存池和危险废物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施工,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均采取减振措施,采出水处理单元噪声设备均安装隔声罩,站场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防治措施可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报告书中所提供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途径及期限
(1)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本网站底部链接。公众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见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2)期限: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期限为此次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范围内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地区目前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的建设将带来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
③对项目的建设所持的态度?
④是否同意本项目的路径选择?
⑤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3、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联 系 人:陈相弘
联系电话:13571055004
2、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联 系 人:陈鑫
联系电话:13993406896
3、相关链接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KOcRrzaZTHMwdq5oUXWtg提取码:97dl )
(2)《公众参与调查意见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yN0DjeyMEaNAV9qHLeMEA提取码:xe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