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刘文华的辞职请求,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文华辞去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文华的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特此公告。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4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纬地同志为正宁县财政局局长;
赵晓程同志为正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俊峰同志为正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穆升华同志为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俊宏同志为正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文新同志为正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岳小龙同志正宁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门 辉同志正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彭文德同志正宁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窦 祺同志正宁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晓程同志正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罗俊峰同志正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穆升华同志正宁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岳小龙同志为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宝权、任杰同志为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魏政文、彭沙同志为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史彩英同志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永奎辞去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李永奎的辞职请求,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奎辞去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清亮辞去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4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杨清亮的辞职请求,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清亮辞去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4年4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刘文华的辞职请求,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文华辞去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刘文华的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正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