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为规范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17日开始,7月31日结束,为期一百天。
二、整治重点
1.客运秩序。严厉查处城区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随意上下旅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班线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不按核定站点停靠、城区兜圈、乱停乱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租车不打表计程、不按表收费,宰客、拒载、私自涨价、故意绕道、随意停靠、调头、穿行,强行合乘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营运。严厉查处“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商务车、非正规网约车、私家汽车、“黑”出租等各类机动车辆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查处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从业人员。
3.市容市貌。严厉查处县城重要路段、重要区域及路沿石以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行为;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对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5.专项整治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将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车辆、驾驶员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6.对妨碍、阻挠依法执法,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渠道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受理单位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正宁县交通运输局受理电话:0934-6121405
2.正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电话:0934—5919333
3.正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受理电话:0934-6125204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重视交通安全,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打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正宁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