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摘要:张水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复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苟敏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51号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

任命:

张水旺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李复宗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苟敏敏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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