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摘要:高安宁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 剑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亚宁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东利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段 平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

决定任命:

高安宁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 剑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亚宁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东利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段 平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亚宁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 军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贾振平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刘玉屏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牛强强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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