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高安宁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 剑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亚宁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东利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段 平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0号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通过。
决定任命:
高安宁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王 剑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亚宁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东利同志为县商务局局长;
段 平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亚宁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王 军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贾振平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刘玉屏同志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牛强强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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