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华池县汉丰温台伴生气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文件要求,现对“华池县汉丰温台伴生气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池县汉丰温台伴生气站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概况:项目位于庆阳市华池县悦乐镇温台村青湖掌组,项目总用5940平方米(折合约8.91亩),计划扩建LNG加工生产线、混烃加工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增压设施,采购并安装30m3混烃卧式罐一具,60m3LNG储罐一具,依托装车鹤管,控制室,消防泵房,空压制氮机房,雨淋阀室,锅炉房等辅助用房,配套完成项目配电室,用气管网、给排水、消防、环保、绿化、硬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华池县汉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志平 电话:139393008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编制单位:
甘肃顺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90934819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