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档案馆关于收集征集文化名人档案的公告

摘要:为认真贯彻《甘肃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案》(甘办发〔2017〕61号),深入发掘正宁人文历史资源,展现正宁丰厚文化底蕴,推动文化正宁建设,保障文化名人档案和文学艺术作品完整与安全,不断丰富档案馆馆藏,打造地方特色档案品牌,正宁县档案馆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文化名人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案》(甘办发〔2017〕61号),深入发掘正宁人文历史资源,展现正宁丰厚文化底蕴,推动文化正宁建设,保障文化名人档案和文学艺术作品完整与安全,不断丰富档案馆馆藏,打造地方特色档案品牌,正宁县档案馆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文化名人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意义

文化名人档案是文化名人在社会活动中特别是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和利用价值。

收集征集文化名人档案是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存文化名人成就与历史的重要手段。文化名人档案内容丰富,含盖了文化名人个人的成长历史、文化成就和影响等,更映射了一定时期形成的文化状况,反映出文化历史价值。档案馆收集征集文化名人档案,在保存文化名人丰硕成果同时更保存了地方文化历史,保护好文化名人档案也是体现保护文化历史的责任。收集征集文化名人档案是推动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文化名人是文化发展的中坚力量,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在激励文化名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创作大量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和不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弘扬先进文化的同时,更需要探索文化发展的规律,总结作品成功的经验。文化名人档案中蕴藏着大量而丰富的文化历史信息,通过收集征集文化名人档案提供利用,可以起到积极的历史借鉴作用。

二、征集范围

收集征集的文化名人指历代和当代正宁籍或曾在正宁活动的非正宁籍的文学、艺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学家、艺术家、文化学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主要对象是:

1.著名作家或市级以上作家协会会员;

2.著名画家、书法家或市级以上美术家、书法家协会会员;

3.著名戏剧家、作曲家、音乐家或市级以上戏剧家、曲艺家、音乐家协会会员;

4.著名演员、舞蹈家或市级以上舞蹈家协会会员;

5.著名摄影家或具有高级摄影师资质者,或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

6.著名民间文艺家、艺人或具有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职称、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称号者,或市级以上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7.其他无职称职务但与文化相关的正宁著名人物。

三、征集内容

收集征集的文化名人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反映文化名人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传记、年谱、回忆录等;

2.反映文化名人职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材料,如参加各种会议、学术研讨、访问、交流和讲学等的文章、报告、讲话稿等;

3.反映文化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创作和代表作品等;

4.社会对文化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其人、著作和作品等评价文章,如纪念性、回忆性、宣传介绍和研究性材料等;

5.与文化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材料(包括工作证、任命书、聘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履历表、家族谱、信函、手稿、书籍、碑刻拓片和证章、奖品实物等;

6.反映文化名人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材料;

7.文化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四、征集方法

收集征集文化名人档案工作由县档案馆负责实施。收集征集文化名人档案主要采取有关部门向县档案馆移交文化名人档案、文化名人或文化名人档案所有者向档案馆捐赠文化名人档案等形式进行。

文化名人或文化名人档案所有者本着自愿和对文化名人、文化成就、文化历史尽责的原则向县档案馆捐赠移交原件或者副本,原则上以原件为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原件两件。

县档案馆按照《正宁县文化名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文化名人档案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联系人:梁 静

电话:15294415269

附件:

正宁县档案馆个人建档信息表.doc

个人档案资料及作品移交登记表.doc

正宁县档案馆

2024年3月26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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