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13日,县城管局“两违”工作管理队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一处。
3月13日,县城管局“两违”工作管理队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一处。
我局“两违”工作管理队执法人员于2月6日巡查时在庆城镇五里坡村桥头北侧空地处发现彩钢房2间,后经介入调查取证并进行现场勘查,该处建筑系刘某所有,占地34.8㎡。
经查证,该处彩钢房无土地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准建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即认定为违法建筑,工作人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条款认识不够,私自安放导致违法,工作人员对其做了谈话笔录,并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员自拆,以减少群众损失。后经工作人员多方努力,当事人最终于3月13日自行拆除了该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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