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庆城县自然资源局参加了县委宣传部“万屏点亮宪法”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庆城县自然资源局参加了县委宣传部“万屏点亮宪法”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在宪法的保护下,必须牢记宪法,坚定宪法的信仰,依法履行义务。
庆城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北区广场悬挂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宣传横幅,并设置咨询台,组织人员发放宪法宣传单300多份,向广大群众宣传宪法、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庆城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梁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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