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出行环境,提升正宁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改善出行环境,提升正宁文明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应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等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关单位门前以及人行道与路旁建筑物之间的公共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在路沿石以上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时,车头统一朝外向主干道有序停放,禁止影响进出车辆通行。
二、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严禁私自设置隔离桩(墩)等阻碍公众停车,要引导群众在门前停车位有序停车,进出停车泊位的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一车占用两个停车位停放。对在门前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予以劝导。
三、摩托车、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头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或统一朝外垂直于主干道有序停放。严禁摩托车、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予以处罚;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正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正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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