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民政局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大排查”工作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庆市民电〔2021〕71号)和中共镇原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工作的通知》(镇农领办发〔2021〕26号)精神,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了《镇原县关于抓紧做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大排查”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21〕184号),并立即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庆市民电〔2021〕71号)和中共镇原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原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工作的通知》(镇农领办发〔2021〕26号)精神,县民政局制定下发了《镇原县关于抓紧做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大排查”工作的通知》(镇民发〔2021〕184号),并立即组织实施。

“大排查”工作按照乡镇组织排查和县局抽村全面解剖的方式,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无遗漏”逐村逐人排查,紧盯兜底保障政策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核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各项社会救助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因病、因残、因学等有刚性支出较大或者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护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的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或患重特大疾病导致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大排查”工作旨在全面整改乡镇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经办人员政策学习不深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不全面;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精准;特殊困难群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不平衡;各类督查、暗访、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不规范等7个方面问题,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全力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截止目前,共排查建立各类漏保、漏救等问题台账21户69人(其中,保障类别不准2户7人;漏保14户47人;漏养3户4人;漏救2户11人。),10月份动态调整时,已全部纳入了相应保障范围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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