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两公安干警玩忽职守案开庭审理
摘要:4月30日,环县法院公开审理原庆城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玩忽职守,何某某玩忽职守、贪污一案。庆城县法院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开庭前法庭全面消毒,从看守所提押的被告人及与其有接触的值庭法警穿着隔离防护服,参加庭审人员均规定佩戴口罩,庆城县公安局、环县公安局部分干警,被告人近亲属等二十余人旁听庭审,庭审实况通过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同步直播。
4月30日,环县法院公开审理原庆城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玩忽职守,何某某玩忽职守、贪污一案。庆城县法院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开庭前法庭全面消毒,从看守所提押的被告人及与其有接触的值庭法警穿着隔离防护服,参加庭审人员均规定佩戴口罩,庆城县公安局、环县公安局部分干警,被告人近亲属等二十余人旁听庭审,庭审实况通过中国庭审直播公开网同步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庆城县蔡口集派出所在办理2017年3月3日晚发生的常某某报案的供水车被砸、王某报案的丰田霸道车四只轮胎被戳破、试油队李某报案的罐车及通井机被砸的三起报案时,认为该三起案件为某两股黑恶势力争强泄愤所致,建议转刑警大队受理,经向庆城县公安局领导申请后,局领导同意按照刑事案件责任区指定驿马刑警队办理。时任驿马刑警队队长的被告人王某某接到指令后指派时任指导员的被告人何某某办理交接手续。同年3月9日,何某某领回案卷后,向王某某汇报了上述三起事实,王某某听取汇报后安排由何某某负责办理此案。3月10日,王某某安排内勤办理立案手续,并建议将常某某报案的奥龙水车被砸的事实立故意毁坏财物案呈请领导签批,让何某某联系局领导层报审批,未对王某、李某的报案进行受理和呈请立案。后何某某联系让划破王某车轮胎的白某某尽快完成民事赔偿并提交赔偿协议、谅解书及收条,为规避法律制裁,白某某在实际赔偿王某5600元后,让王某出具了4000元的收条及谅解书交到驿马刑警队。后王某某、何某某在白某某对戳破王某车轮胎一事供认不讳的情况下,经商议,未安排全面调查白某某犯罪记录(系缓刑考验期),仅以白某某毁坏的轮胎未作价格鉴定为由,不予立案,也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对李某报案的罐车及通井机被砸一事王某某也仅要求干警对此事的有关赔偿事宜进行了询问核实。直到2017年10月份,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区分局因查办白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调取了蔡口集派出所移交刑警队的案件卷宗,西峰分局经调查后将该案中白某某所犯两起犯罪事实定性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移送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6月7日,被西峰区法院一审判决,以白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强迫交易罪等七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其中在缓刑考验期内作案多达11起。
另指控,2014年1月至3月,何某某在未对相关案件受案、立案的情况下,以暂扣款的名义收取钟某某、李某某等5名涉案人共计7万元并非法占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由其管理的违法行为人向公安机关缴纳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王某某以玩忽职守罪,对何某某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庭审历时9个小时,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来源:环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