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分高校缴费依据一并印制在入学通知书上,只提供通知书即可)。
在校大学生首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费依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缴费凭证的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学费和住宿费证明)。
续贷
1.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往年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贷款金额和去年相同的不需要提供)。
注意事项
1.首贷: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携带户口本同时到场办理,签订《贷款合同》。
2.续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场办理即可,签订《贷款合同》时办理人分别签署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姓名,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
3.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和续贷学生程序一样(贷款学生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4.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通过高中学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公章;对其他需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只要借款学生能提供其原就读高中学校、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何一单位在《申请表》加盖公章即可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学生无需在《申请表》加盖任何公章。
5.今年全省实行电子合同,按国家开发银行要求,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不能作为上传佐证。
6.学生打印申请表时不要上传身份证照片。
7.所有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贷款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0日—9月15日。
续贷:201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在校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3日
新入学大学生首贷:2018年8月14日至9月15日
注:周末正常休息
华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