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摘要: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及《2018年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受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及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①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

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低保、孤儿、残疾人家庭);

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⑤其它特殊困难。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例如,学费为4600元,住宿费为800元,则贷款金额为4600+800=54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共同借款人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贷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五)还款规则

1.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学生每年应在固定还款日10天前将足额资金充值进还款账户(贷款合同中的支付宝账户),也可于每年除11月外的每月1—15日申请提前还款,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8月15日,节假日不顺延。贷款利息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3、还款方法。①还款学生可以到县政务大厅教体局窗口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②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六)就学信息变更

1.在上本专科期间贷款的学生,在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尽快前向县资助中心提出就学信息变更申请,7月31日前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资助中心办理变更和延期手续。否则在继续攻读学位时国家不能正常贴息和正常办理贷款。

2.在攻读新的学位需要贷款的学生,按照正常安排的时间及程序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资助中心办理。

(七)违约后果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供证件及材料

(一)新生

1.《申请表》(须有毕业中学认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

1.《申请表》(须有村委会盖章、本人签字)1份。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学生证》原件。

(三)续贷学生

1.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无需加盖任何公章)。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贷款“资格审查单位”审查盖章,新生为毕业中学,在校生首贷为村委会(社区)贷款学生。

3.携带所需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申贷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2.请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3.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前往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签订电子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4. 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9月3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合同签订要求

1.首次贷款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2.续贷的,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并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签订《借款合同》。

五、注意事项

1.今年全省实行合同电子化,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都要进行扫描上传在系统中,要求提供证件及资料清晰完整,身份证过期的请尽快办理正式身份证,否则不能正常受理贷款。

2.有3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请贷款学生必须牢记这3个密码。

3.若贷款学生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六、时间安排

(一)高校在校生续贷:

8月1日:兰州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甘肃医学院

8月2日: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8月3日: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8月6日: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河西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8月7日:甘肃政法学院、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

8月8日: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8月9日: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8月10日:陇东学院

8月13日:省内其它院校

8月14日:省外一本、省外二本院校、三本院校

8月15日:省外专科高职院校

(二)全日制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贷款:8月16日

(三)高校在校生首次贷款:8月17日

(四)2018年考入高校新生(按毕业中学):

8月20日、8月27日:宁县一中

8月21日、8月28日:宁县二中

8月22日、8月29日:宁县四中

8月23日—8月24日:开发区中学、宁县职专、九龙高中、启明高中、晨光高中

8月27日:县外中学就读的宁县籍考生

8月28日—8月30日: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

办理地点:原宁县教育体育局(县城人民路11号)

联系电话:0934-6622056

宁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6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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