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关于刘万东等5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摘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万东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县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万东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慕飞龙同志任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贾喜红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等龙同志任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局长; 

董建彬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慕小平同志任县城建监察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城建监察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张敏同志任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免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景阳同志任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生辉同志任县退耕还林(草)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县城乡就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刘进红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惠志平同志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贾元庆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免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职务; 

贾春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冯晓虎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 

刘淑彦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免去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职务; 

席登峰同志任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高亚丽同志任方山乡扶贫工作站站长(兼),免去县旅游局局长、县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慕新平同志任临泾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花同志任南川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同志任屯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东兴同志任屯字镇文化广播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路宁同志任屯字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吴春亮同志任屯字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韩红星同志任上肖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蒙宏伟同志任孟坝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家璇同志任新集乡文化广播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东平同志任新集乡农经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静同志任新集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佳兴同志任方山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马龙同志任三岔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君同志任殷家城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刚同志任马渠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贾立强同志任庙渠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邢斌刚同志任武沟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路根孝同志任郭原乡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杨文军同志任平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东同志任平泉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免去平泉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祁渊同志任平泉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慕明明同志任新城镇农经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理同志任新城镇扶贫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田进学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张智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王冉明同志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安文广同志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职务; 

曹天海同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安排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 

张永福同志县退耕还林(草)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翟鑫同志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学文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沈德锋同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工商所所长职务; 

慕硕林同志县司法局太平司法所所长职务; 

段小飞同志孟坝镇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董岳斌同志县司法局孟坝司法所所长职务; 

杜金田同志新集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朱淑敏同志方山乡人民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安文君同志县司法局方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鱼志珍同志武沟乡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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