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宪法的根本性作用

摘要:宪法根本性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4日下午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必须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人民日报,2月26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法治既是繁荣稳定的基石,也是执政兴国的重器。“四个全面”蹄疾步稳之际,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宪法是法之统帅,是一国法律的“母法”和根本法。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新征程,新努力新收获。向着未来进发,绽放最美好的青春芳华,宪法的“法之统帅”作用就必须得到有效发挥。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都是前所未有,需要宪法充分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这就需要既顺应各项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发展规律,做好宪法修改各项工作,让宪法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文/简单)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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