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全市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家庭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确保全市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市总工会决定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录取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2、因患重大疾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工会会员)子女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救助名额
2017年,全市工会共救助名额1500名,其中:市直100名,县(区)1400名,县(区)救助名额分配:西峰区120名、庆城县260名、环县260名、华池县120名、合水县100名、镇原县215名、宁县210名、正宁县115名。
四、申报程序及资料
县(区)的特困职工子女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上报县(区)总工会审查确定。市直的特困职工子女向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统工会或单位工会审查加注意见后报市总工会。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准考证复印件及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3、填写救助申请表; 4、家庭困难证明(家长下岗证、低保证、农民工(工会会员)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要通过电视、报刊、专栏等形势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2、申报时间自高考录取之日起,至二本录取结束之日,过期不再受理。 3、已取得其他社会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联系电话:0934—8889922 8212273
2017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