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摘要: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印象庆阳网讯    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92号)精神,庆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出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就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支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建立和完善“三社联动”机制,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加大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力度、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政策、积极推进参政议政等方面提出完善扶持政策措施,确保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要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政治类、意识形态类、法律类、民族宗教类、涉外类社会组织,继续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在登记审查过程中,注重强化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要着力构建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从严格负责人的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监管、强化业务活动管理、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完善退出机制等方面,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外事、公安、国家安全、发改、人社等部门职责,要求按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

《实施意见》要求,要重视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通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稳妥推进政社分开,引导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开展活动,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提高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水平和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施意见》还就严格规范涉外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作了明确规定。

编辑/马梓萱
未标明由印象庆阳网(www.yinxiangqingyang.com)原创的文章,均为公益转载或由网民自行上传发布。网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我站任何观点,请大家自行判断阅读。文章内容包括图片、音视频等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站删除。感谢理解,致敬原创!站务邮箱:931548454@qq.com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