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

摘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

印象庆阳网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农村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着力健全机制、理顺职责、完善制度,不断提高仲裁水平,依法、及时、准确地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培训规划,提高仲裁工作水平。市、县(区)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规划(2013—2017)的通知》,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培训规划,明确了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和预期成效,同时,各级农经机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会议发动、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的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切实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和仲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

(二)依规聘任人员,增强调解仲裁能力。按照《仲裁法》要求,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仲裁员进行了解聘,对聘任仲裁员和仲裁委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进行了充实完善,颁发了聘书。目前全市聘任仲裁员202人,仲裁办工作人员120人,通过调整充实仲裁人员,建立了一支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水平高的调解仲裁人员队伍,累计调解仲裁纠纷123起,其中和解或调解118起,仲裁裁决5起。

(三)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仲裁水平。 各县(区)按照国家农业部、林业局制订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规则》,制定了仲裁员工作纪律、职责、档案管理等仲裁工作制度和法律文书。完善了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员管理、仲裁立案审查、公开开庭、回避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起了完整规范的运行体系,确保仲裁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抓紧项目建设,提升仲裁设施水平。承担农业部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6县(区),通过多方汇报、衔接、争取,目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仲裁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了仲裁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成效 

(一)仲裁体系不断健全。市政府制订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全民协商、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纠纷调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能力。各县(区)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稳步推进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共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8个,乡镇级纠纷调解委员会119个,村级村民调解小组966个。

(二)仲裁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农牧、农经部门共同努力,按照“六有”(健全的仲裁机构、完善的配套设施、精干的人员队伍、充足的业务经费、完善的规章制度、完整的信息档案)要求,依托承担农业部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标准建设纠纷调解仲裁体系,配备和完善配套设施,调解仲裁能力逐步提高。目前,全市共建成仲裁庭5个393.55㎡、合议调解室6个162.85㎡、案件受理室5个162.85㎡、档案会商室5个182.85㎡,配备办公桌椅和仲裁设备141台(套)。

(三)纠纷调解仲裁能力显著增强。我市累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884件,调处纠纷1705件,调处率90.5%。其中乡村调解1582件,仲裁委调解123件。通过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极大的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是在保护农村弱势群体和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虽然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强、仲裁工作条件落后有待改善、仲裁人员素质有待提不高和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改进,确保我市仲裁工作规范开展,扎实稳步推进 。

(一)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确保土地承包政策全面落实到户,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二)完善仲裁体系建设。规范建立县(区)仲裁委员会,加大乡镇调解委员会和村级调解小组的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乡镇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调解仲裁格局,并逐步充实仲裁工作人员,积极争取经费保障,不断研究仲裁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努力提高我市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水平。

(三)强化业务培训。围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依据培训规划,加强对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规范运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大督查力度。我们将积极督促西峰区、庆城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项目领导小组切实发挥协调、管理职能,尽快落实场地,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对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的华池县、镇原县督促尽快完成自查验收。

编辑/马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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