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近日出台

摘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该《办法》从2017年4月16日起施行。

印象庆阳网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庆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该《办法》从2017年4月16日起施行。

《办法》共包括总则、认定标准、救助供养内容与标准、救助供养申请与审批、救助供养机构与资金、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39条。并对认定标准、救助标准、救助内容、操作程序、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特困人员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养指依照国家和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拖底供养、适度保障,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社会参与的原则。

该《办法》在认真贯彻国家、省上政策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两项内容,即: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提出将“养父母与收养子女未脱离法定收养关系,实际生活中无法定义务人,可以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纯女户女儿远嫁无法正常履行赡养义务的,经查证属实,可以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编辑/马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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