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庆阳网讯 环县男子张某试驾他人压路机时竟将该车司机碾死,案发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最终取得了对方谅解。4月6日记者获悉,环县法院依据案件实情以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6年8月5日17时许,张某来到环县工程的工地上,看见沈某的压路机停在工地上,便产生试驾该压路机的想法。其未对压路机四周及车底进行观察,也未向司机及车主沈某打招呼,直接进入驾驶室,发动该压路机行驶了五六米,将该压路机司机碾压致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拨打报警电话,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抢救伤者,之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张某、压路机机主、工程承包方以及施工项目部共赔偿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万元,亲属对张某予以谅解。案发后,张某于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1月3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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