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庆阳市西峰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

印象庆阳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6〕130号)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西峰区行政区域内的涉税企业;区直各机关、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西峰区残疾人联合会121室(地址:西峰区

九龙路29号;联系电话0934-8212256)。

四、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org.cn下载填写)。

2.用人单位2016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聘用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庆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3.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6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西峰区残疾人联合会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地税部门实时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已安置残疾人核定通知书》。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地税部门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庆阳市西峰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3月30日

编辑/马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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