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庆阳市根据《省编委关于在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的通知》(甘机编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在全市乡镇现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础上,规范设置了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为乡政府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所长由乡镇领导兼任,配备副所长1名(副科级),配备专兼职人员3-5名,所需人员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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