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结果抽查复核情况通报

摘要:2016年12月19日至22日,庆阳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现场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印象庆阳网  2016年12月19日至22日,庆阳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督查组,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现场复核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一、信访投诉问题办结情况

截至12月22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已先后交办我市21批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共77件(标*的19件),已办结65件(标*的17件),庆阳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对办结65件中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二、信访投诉问题办结现场抽查复核存在的问题

(一)第10批414号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反映“正宁县20多家砖瓦厂烧烟煤,污染周边环境”。

上报的办结情况:正宁县环保局督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0户砖厂履行了环评手续,目前正实施项目技改,待验收,未进行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正宁县周家徐家砖厂、永和良庄砖厂、张村北砖厂、榆林子长乐砖厂、永和安兴砖厂、苟仁砖厂等6户砖厂,正宁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关停工作,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现场复核情况:经现场核实,正宁县政府对六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正宁县周家徐家砖厂、永和良庄砖厂、张村北砖厂、榆林子长乐砖厂、永和安兴砖厂、苟仁砖厂采取了断电、断水、停产措施,未依法对设备进行拆除,未进行行政处罚。

(二)第9批357号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反映“宁县长庆桥镇长庆工业园区至正宁县河道内经常有人挖沙破坏河道,挖沙车辆未密闭运输,路面扬尘污染严重,该状况已持续1-2年左右。

上报的办结情况:正宁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正宁县辖区河道内有采砂厂1家,正宁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责令由周家镇政府、正宁县水务局负责,督促企业5日内拆除设备,逾期不执行的强行拆除。

现场复核情况:经现场核实,长庆工业园区至正宁县境内共有非法采砂厂1家,位于正宁县境内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但采沙设备未依法进行拆除。

(三)第14批675号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反映“庆阳市宁县焦村镇街上村村民常年将生活污水和垃圾倒入附近一污水池,臭味刺鼻,污染严重,该状况已持续9、10年”。

上报的办结情况:宁县环保局向焦村镇政府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6〕229号),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理,将池内废水拉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制定整治方案。

现场复核情况:经2016年12月22日现场核实,焦村镇政府已制定了整治方案,并对池内垃圾进行了清理。废水仍在拉运,进度缓慢。

(四)第14批第637号(*):庆城马岭镇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内陇东油泥处理厂,露天处理油泥臭味难闻,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取缔或搬迁该厂。

上报的办结情况:庆城县环保局对采油二厂未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对陇东油泥处理厂厂界排放的工业废气年度监测,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15万元罚款。并责令于2016年12月18日对污泥处理站及中集站、卸油台排放的工业废气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年度监测。庆城县政府责成马岭镇负责对周边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现场复核情况:经现场核实,采油二厂污油泥处理站目前处于停运状态,行政处罚已落实。庆城县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对采油二厂中集站、卸油台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目前,该项整改措施未落实。马岭镇政府对厂外周边倾倒的垃圾进行了清理,但存在监管不到位,现场检查时仍有倾倒垃圾的问题。

(五)第16批796号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反映“庆城县马岭镇贺旗村一防腐厂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上报的办结情况:庆城县环保局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 12月1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该厂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8933元,责令补办环评手续,转运厂区存放的钢管。

现场复核情况:经现场核实,行政处罚已落实。该防腐厂环评审批手续未按整改时限要求落实,厂区存放的钢管转运进展缓慢。

(六)第9批357号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反映“宁县长庆桥镇长庆工业园区至正宁县河道内经常有人挖沙破坏河道,挖沙车辆未密闭运输,路面扬尘污染严重,该状况已持续1-2年左右。

上报的办结情况:宁县水务局对17家非法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5日内拆除设备恢复地形原貌,逾期拒不执行的强行拆除。宁县工商局查封了所有砂厂及石材加工厂的生产设备,电力公司采取断电措施,宁县交警大队印发了严查重罚运砂车辆的通告,宁县交通局和新庄镇、长庆桥镇组织人员及时对道路沙尘进行了清理。

现场复核情况:2016年12月18日,庆阳市环境信访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庆信访办发〔2016〕5号)对采沙设备未依法进行拆除进行了通报,2016年12月22日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截止目前,采沙设备仍未依法进行拆除。

针对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案件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从严从快从实查处的原则,对已办结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再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加快推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正在办理的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进行调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予以查处,对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复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措施,确保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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