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3批第52号信访投诉办理情况

摘要:2016年12月4日,我市共接到省上交办的第3批信访投诉第52号问题“镇原县太平镇附近中盛养鸡场烟炭燃烧产生大量浓烟污染空气;将大量鸡粪埋在养鸡场附近的机井旁。

印象庆阳网   2016年12月4日,我市共接到省上交办的第3批信访投诉第52号问题“镇原太平镇附近中盛养鸡场烟炭燃烧产生大量浓烟污染空气;将大量鸡粪埋在养鸡场附近的机井旁。举报人称该状况已持续4年,多次反映未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3600万只肉鸡产业化项目于2012年12月建成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庆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12月7日对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15年4月2日对该项目变更环评予以批复,2016年1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占地500亩,并配套建设完成饲料加工厂、种鸡场、孵化场、肉鸡养殖场、肉鸡屠宰厂、熟食加工厂和有机肥厂等系列项目。2013年3月,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太平镇柴庄行政村康山组建成中盛太平镇柴庄养殖基地,占地总面积62.69亩,办公等厂区用房12间,鸡棚16座。

二、反映问题核实处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反映的“中盛养鸡场烟炭燃烧产生大量浓烟污染空气”,经调查情况属实。该养殖基地16座鸡棚内各修建一台30万大卡/h庆安养殖调温机,以燃煤作为燃料,用于给鸡棚供暖,调温机烟囱高约2米,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直接排放。该养殖基地东北角有6户居民住宅,分别距养殖场围墙5-10米。经2016年12月4日11时30分市环境监测站对调温机排放浓烟现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烟尘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超标,均值分别超标1.3倍和5.4倍。

问题中反映的“大量鸡粪埋在养殖场附近的机井旁”,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鸡粪堆积和掩埋情况,养殖基地产生的鸡粪拉运到中盛华盛有机肥厂进行处置,产生的死鸡、病鸡拉运至中盛羽毛粉厂进行处置。市监测站于12月4日对2个机井点位水样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同时,经调查组现场勘查,发现在该养殖基地西北角有一雨水收集坑,未采取防渗措施,面积约100平方米,用以贮存收集养殖场雨水和每茬鸡出栏后清洗鸡棚的废水。庆阳市监测站于12月4日对2个机井点位及雨水收集坑水样进行取样监测,该养殖场场区机井水样监测的22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养殖场雨水收集坑水样监测的5个项目除粪大肠杆菌群超标2.5倍,其余项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二)依法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2016年12月4日,镇原县环保局对中盛太平镇柴庄养殖基地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产,对调温机进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锅炉;对雨水收集坑废水拉运至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截至目前,该养鸡场鸡苗已全部运离原厂,雨水收集坑内废水已全部拉运至中盛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雨水收集坑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已恢复原貌。镇原县环保局根据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裁量,对甘肃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太平镇柴庄养殖基地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罚款253303元。同时,对鸡舍调温机进行了查封,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已于2016年12月7日将罚款全额上缴县非税收入账户。

三、问责情况

经镇原县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中盛项目建设服务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太平镇党委、政府及中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编辑/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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