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责不手软,制度同样需完善

摘要:23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至此,自今年7月份开始的8路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完成针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并做出反馈结果。

印象庆阳网 23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至此,自今年7月份开始的8路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完成针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环保督察工作,并做出反馈结果。

2016年7月中旬,环保部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上述8地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旨在通过督察,了解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情况。统计显示,截至9月30日,8个督察组共计交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316件,地方已办结13074件,其中责令整改9617件,立案处罚2659件,共计罚款1.98亿元;立案侦查207件,拘留310人;约谈2176人,问责3287人,不少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通过督察,部分地方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不断暴露,公示的督察反馈显示许多被查地方的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实际上,中央的环境督察工作,“问责”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给人以警示,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

腐败和监管缺失是一些环境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幕后推手,笔者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是以“感谢在环保问题上的关照”、“为和环保官员搞好关系”等理由行贿环保官员,更有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审批、处罚等权力索贿甚至敲诈勒索。环保部门权力小时容易被人忽视,权力增强时开始面临腐化滥用的危险,遏制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高发势头,和预防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一样。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规范环保部门执法行为。在环境保护方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落实,地方环境保护治理应尽快由过去被动式的管理向主动式的宏观治理和全面优化管理转变,按照《“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

编辑/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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