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摘要:今年以来,全市社会救助系统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个总目标,坚持求实创新,坚持规范发展,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服务困难群众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印象庆阳网  今年以来,全市社会救助系统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盯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个总目标,坚持求实创新,坚持规范发展,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服务困难群众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了新的大幅提升。一是城市低保救助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大幅度提高。按照省、市为民办实事任务的总体部署,抓住有利机遇,市政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分别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5%、20%,分别比全省指导标准高出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了385元、328元,大大缩小了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二是13.82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达到了扶贫脱贫线2855元以上,其中一类低保对象人均年保障标准达到了3420元,二类保障达到了2988元。三是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县(区)配套标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在省级补助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加大县(区)资金投入力度,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县区配套由往年的每人年800元、60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755元,分别提高了25%、25.8%,提标后,集中、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6000元、4680元,较上年提高了39%、13.8%,大大提升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二、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创新。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能够享受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在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由26种增加到51种。对市级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大幅度降低了救助起付线、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城镇困难职工救助起付线分别降低到3万元、5万元、7万元,较之前分别降低了2万元、3万元,缓解更多城乡群众因病产生的经济困难。完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理顺业务关系,细化了临时救助指导标准,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较好发挥了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目前已实施医疗救助8387人次,发放救助金4715.8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7986人次,发放救助金1967.6万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市、县(区)民政、财政、残联积极配合,“两项补贴”政策共惠及全市残疾人22592人次(生活困难残疾人11372人,重度残疾人11220人),共发放补贴资金1887.5万元,实现了政策规定人群全覆盖。

四、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抢抓脱贫攻坚政策机遇,争取省上财政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990万元,大力推进全市12所敬老院和2处农村五保家园项目建设。西峰董志环县四合原合水太白华池悦乐宁县早胜镇原三岔等6所中心敬老院封冻前可完成维修改造任务,庆城县敬老院、西峰区什社中心敬老院2个新建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五、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形成了新氛围。县(区)、乡镇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力量进一步加强,市、县、乡共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960人,加强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顺应“互联网+”的新形势、新要求,开拓思路,采取各种方式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社会救助政策”带进党校课堂,对市县乡科级干部进行了政策培训,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各个层面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全面理解、支持。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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