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贠建民同志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贠建民同志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决定:接受贠建民同志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印象庆阳网 2016年11月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贠建民同志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1月4日决定:接受贠建民同志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编辑/曹怡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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