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9月28日新华网)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9月28日新华网)
《办法》的出台既能为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诚信标杆,同时也是在打击考试作弊方面的法治体现。今年的公考曝出了“衡阳公考集体作弊”丑闻,使得严肃的公考备受质疑,而江西某网友发帖称“25省公务员联考试题与某考试资料雷同,质疑考试泄题”一事后来虽被证明并未泄题,但这些直接涉及到公考结果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仍然是今后的考试工作中最需要防备和惩戒的。这次《办法》的修订,从“数年禁止考试”到“永不录用”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则更改,也正体现了坚决惩处公考作弊的决心。
公考作弊永不录用,彰显的其实是诚信的价值。公考,甄选的是权力执行者,公务员要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如果其身不正、品性不纯,在利益与权力的纠葛中,恐怕就很难摆正关系、坚守底线。公务员队伍禁绝作弊者,看起来是个态度问题,但本质而言,亦是从严治党、从严治权的扎实之举。一方面,它加大了违规违纪的代价,威慑力大于执行力。从源头上表明了公考秉持的态度和初心,也提请考生权衡守法与违法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它从反面褒赏了诚信的价值,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之义。惩恶就是扬善,打击舞弊者及舞弊行为,其实亦是在为诚信公考撑腰。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建立诚信体系具有基础作用,只有让国家公职人员先诚信起来,才能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从哲学的意义上说,“诚信”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无论对于社会抑或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公考作弊永不录用体现诚信至上的原则,也是对重构社会诚信体系的强力昭示。(文/几个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