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全面启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摘要:近期,庆阳市住建局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相关制度规定等3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启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印象庆阳网 近期,庆阳市住建局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相关制度规定等3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启动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

经调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应取消的保证金已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取消,目前保留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存在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保证金的现象。

一、投标保证金。自2014年9月1日起,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户管理,各投标人完成报名后,自主登录中心网上系统完成交款。未中标人保证金、中标人保证金在实际工作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及时予以退还。经查,无超额收取和未按时返还情况。

二、履约保证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履约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进行约定,由业主单位直接对中标企业收取和退还。多年来,进入市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的项目,业主单位未曾要求施工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在甲乙双方施工合同中约定,额度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满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成,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未收取过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调查,全市多年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人社部门执收,严格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工程价款3%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后,人社部门按时办理退还手续,不存在违规收取保证金和不按时退还等情况。

自清理规范工作启动以来,庆阳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按照甘肃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全面开展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退还有关保证金,加快推进保证金缴纳方式向保函、保证和保险方式转变,对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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