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纪委通报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摘要:近期,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印象庆阳网  近期,庆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6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惠效海、检测所所长赵永刚带领单位职工到宁夏永宁县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报销旅游景点游玩、KTV娱乐费用2040元;同年7月,该局副局长杨万带领单位职工借赴宁夏永宁县考察学习之机,报销旅游景点门票、住宿、餐饮等费用4878元;局长惠效海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公款支付个人电话费6117元。该局还存在私设“小金库”、购买香烟3.3万元的问题。2016年7月,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惠效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杨万、赵永刚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支付的公款旅游等费用收缴财政。

2.合水县石化办违规超标准使用企业配属车辆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将一辆丰田霸道2700越野车无偿配属给合水县石化办使用,燃修、保养、保险等费用由第十二采油厂承担。2016年8月,合水县纪委给予时任石化办主任袁书明党内警告处分。

3. 正宁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违规购买手机、香烟、支付电话费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该校用账外资金支校长赵博购买手机费用3000元、话费3077元;虚开发票冲抵购买烟酒、水果等费用14182元。2016年7月,正宁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校校长赵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农牧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农广校校长职务,对副校长樊浩杰实施诫勉谈话,给予会计赵有亮记过处分,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调离会计岗位,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4.环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3月,张博在环县交警大队小会议室办公,使用面积41平方米,外挂党建、事故研判分析室牌子,室内布置相关工作阵地;同时使用面积16平方米的备勤室1间。调查期间张博按规定对其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2016年8月,环县纪委给予张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正宁县山河镇违规同城接待及支付职工大灶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正宁县山河镇存在同城接待、违规支出大灶补助费、违规支付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补助等问题。2016年5月,正宁县纪委对先后担任镇长的李贵杰、罗俊峰,担任副镇长的樊旺宏、王海刚、雷颖博5名同志诫勉谈话。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查纠“四风”工作越往后会越严。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责任传导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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