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工作的意见

摘要:近年来,我市农村一些地方变相买卖婚姻严重回潮,借机敛财的问题严重存在,出现了“天价彩礼”,婚嫁大操大办,群众不堪重负,致使一些农村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这种歪风的蔓延,严重影响了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家庭关系和社会风气,由此引发了不少恶性事件。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工作的意见

庆办发〔2015〕16号

近年来,我市农村一些地方变相买卖婚姻严重回潮,借机敛财的问题严重存在,出现了“天价彩礼”,婚嫁大操大办,群众不堪重负,致使一些农村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已经成为一大“社会公害”。这种歪风的蔓延,严重影响了农村青年的切身利益、家庭关系和社会风气,由此引发了不少恶性事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现代文明素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树立文明乡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革除农村婚嫁陈规陋习,倡导婚俗新风,树立文明乡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婚事新办、抵制“天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的宣传教育活动,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由宣传部门制定方案,司法、妇联、民政、卫计、文广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电子屏幕、宣传栏、墙报等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民法》等法律法规。文广部门要编写婚姻政策通俗读物、晚会、短片等寓教于乐的文艺作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区)文明办和共青团组织要向广大青年发出倡议书,号召婚事新办简办,抵制婚嫁陋习。广泛宣传那些在婚姻问题上情操高、心灵美的典型事迹,用群众身边鲜活的事例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感召群众、带动群众。同时也要批评、解剖一些反面事例,在树新风中煞歪风。各乡(镇)、村(组)要开展“反对天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的主题教育活动,借助宣传栏、文化中心、活动广场、农村文化大院等阵地,多渠道、多形式的进行宣传,使文明新风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快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切实推进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增强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要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抵制“天价彩礼”、拒绝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禁止媒人借婚介敛财、禁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倡导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弘扬勤劳节俭、遵德守礼、敬老孝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之中,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印发全体村民家庭执行,使之成为村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建立健全村(组)红白理事会、婚嫁监督会,由村组干部、党员和有威信的群众组成,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组织和支持群众婚事新办、简办,共青团和妇女组织要总结群众喜爱的一些新婚仪式,如集体婚礼、短途旅行结婚,团组织主持家庭婚礼、婚姻介绍部门帮助举办婚礼等。对“天价彩礼”的行为要说服劝解。

三、加强农村婚姻登记管理。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县级集中登记。民政部门配合卫计部门推行婚前医学检查,查纠无证婚姻,实施依法在线登记,严格审查证件资料真实性与合法性。建立健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依法打击利用虚假身份多次与他人骗婚诈取彩礼的行为。

四、规范农村婚姻中介行为。要发挥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政治优势,为农村适龄青年征婚搭建服务平台,为有情人牵线搭桥,当好“红娘”。全市乡(镇)和有条件的村组,都成立婚介服务机构,民政部门按照农村服务类协会进行登记审批,乡(镇)政府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制定婚介协会章程和收费标准,规范农村婚介人员队伍。民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司法部门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培训,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实行持证上岗,促进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形象,着力打造婚介机构诚信的内部环境,坚决抵制和打击媒人哄抬彩礼行为。对哄抬彩礼,并从中借机牟利的媒人由乡(镇)、村(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进行惩处。

五、积极培育农村婚俗新风。各级“双联”单位和干部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一手抓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将抵制“天价彩礼”,倡导婚俗新风作为双联工作的任务来抓,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双联干部要深入联户家庭,摸清底子、掌握情况,有针对性、有的放矢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婚育观、价值观,转变农村婚姻中的拜金主义观念,教育和引导农民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勤劳持家的优良传统,在农村形成村村谋发展、户户忙致富、人人思创业的良好氛围,改变贫困乡村的落后面貌,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结婚难的问题。

六、依法打击“买卖婚姻”行为。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惩教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依法处理低龄婚育现象和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因高价彩礼婚姻引发的案件,要依法查处。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刑事处罚等措施,遏制高彩礼婚姻蔓延,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村组干部和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头践行村规民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村风民风好转。农村党员干部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不收彩礼或者象征性收取少量财物,带头实行婚事新办简办,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树立典型,做出榜样,在婚嫁中发挥带头、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有效地制止高额彩礼婚姻的发生。党员干部婚嫁大操大办、收取“天价彩礼”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八、加强组织领导。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婚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系统工程,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把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树立文明乡风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双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采取抓点示范、以点促面的方式,下决心革除农村婚嫁陋习,多措并举治理农村婚嫁“天价彩礼”乱象,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动员广大青年加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行列,为全市“三个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车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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