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制定了《庆阳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
印象庆阳网讯 为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制定了《庆阳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
《办法》指出,申请资助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依法登记成立,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实际运行床位在10张以上(含10张);连续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运营;服务规范,有老人入住名册、时间和入住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上墙等。
《办法》明确,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以下标准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房自建的新增每张床位补贴1.2万元,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8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办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台账,准确掌握床位数及运行状况,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要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应补贴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