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9日,庆阳市合水县一当事人杨某某在法院审判庭当庭撕毁庭审笔录,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被依法拘留5日,罚款1000元。
印象庆阳网讯 据甘肃法院网消息:5月19日,庆阳市合水县一当事人杨某某在法院审判庭当庭撕毁庭审笔录,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被依法拘留5日,罚款1000元。
据了解,杨某某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在当日开庭审理时,原告杨某某坚持离婚,被告王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在主持调解时,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用随身携带的农药威胁被告离婚,被法官制止。后在法警维持秩序的情况下,继续开庭,最终,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告知延期宣判。书记员在给其做好笔录后,让她核对签字,杨某某拒签。被告在核对笔录时,杨某某突然冲到被告席位上抢走笔录并撕毁,还高声谩骂法官,与法警对抗。
合水县法院认为杨某某撕毁庭审笔录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故决定对原告王某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和罚款。遂做出了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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