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庆阳违法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摘要:编制虚假财务资料。2014年期间,国寿股份庆阳分公司通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推动”科目虚列费用,用于支付宁县支公司以前年度业务推动期间的外部欠账费用。

印象庆阳网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经查,国寿股份庆阳分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2014年期间,国寿股份庆阳分公司通过“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推动”科目虚列费用,用于支付宁县支公司以前年度业务推动期间的外部欠账费用。时任国寿股份庆阳分公司宁县支公司经理李智辉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国寿股份庆阳分公司关于虚列费用的情况说明、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宁县支公司业务竞赛奖励核查表、当事人李智辉聘任职务的通知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甘肃保监局认为,国寿股份庆阳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国寿股份庆阳分公司给予罚款1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李智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编辑/车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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