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如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摘要:2016年4月1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王如涛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6年4月1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如涛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旭文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朱晓东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曹平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海英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春芳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侠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樊必选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田兰生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勾宏一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治俊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文军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立三的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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