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君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摘要:2016年4月1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杨君峰任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6年4月1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君峰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姬凤琴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闫雅丽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金发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于恒学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卫东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张责逆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文金坤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于恒学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卫东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责逆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玉峰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永刚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刘轲平的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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