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志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摘要: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志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致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惠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张怀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志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政任免字〔20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任志锋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致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惠刚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张怀民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许小平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左旭同志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白洁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陈秉剑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斌仁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贺雷同志任市公安局正处级侦察员;

郭兴波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免去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姜宏伟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姜华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景怀岗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

窦晓东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永峰同志任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副调研员;

耿占江同志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庆阳市支会办公室副调研员;

陆晓峰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王宏伟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

袁岳鹏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市老年保健医院院长职务;

段思栋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姚志瑞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程同心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高琪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朱明霞同志任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振运同志任市老年保健医院院长,免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文武同志任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祁向峰同志任市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忠宏同志任西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杨君峰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王忠泰同志市公安局副处级侦察员职务;

张冬梅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郭新春同志市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编辑/车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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