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丁晓峰等6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6日决定:接受丁晓峰、曹维斌、张希岳、袁喜言、谢守诚、田建堂六名同志辞去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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