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金峰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摘要:市政府研究决定:张金峰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张小梅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吴丽丽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张金峰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庆政任免字〔201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金峰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试用期一年);

张小梅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吴丽丽同志为庆阳宾馆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以上同志聘期均为三年。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编辑/车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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