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城区机动车限行分流实施方案

摘要:通过三级限行分流措施,限制高污染机动车进入管控区域,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确保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在省上下达指标265天以上,力争达到市上下达指标300天以上。

西峰城区机动车限行分流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有效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白市长在全市城乡综合治理座谈会上讲话要求,进一步细化西峰城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级限行分流措施,限制高污染机动车进入管控区域,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确保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在省上下达指标265天以上,力争达到市上下达指标300天以上。

二、限行区域

按照《2015年西峰城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将限行区域由城市中心区域向外辐射细化为三个区块。

(一)一级限行区

老城区小十字北口至二中十字,限制9座以上客车、小型货车、老旧高污染摩托车24小时通行;新城区弘化西路与马连河大道十字至弘化西路与长庆大道十字,限制大中型客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24小时通行。

(二)二级限行区

兰州路以北,古象路以南,庆化路以东、九龙路(含)以西,限制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车辆24小时通行。

(三)三级限行区

双塔路以南,长庆大道以东,顺化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限制大货车、工程机械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22时至6时通行(持通行证的拉运蔬菜、工程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的除外)。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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