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政任免字〔2015〕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彭晓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庆政任免字〔20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市政府研究决定:
彭晓峰同志任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任;
贾彦彧同志任市政府法制办调研员;
马晓恭同志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市保健委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清宁同志任市商务局调研员;
石怀义同志任市贸促支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正锦同志任市经济合作局调研员;
司 哲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侯小春同志任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张俊峰同志任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李彦君同志任市工信委副调研员;
王志峰同志任市水务局副调研员;
王冉旭同志任市人防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 茗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免去市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复帼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县级督学;
龙学孝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县级督学,免去庆阳六中校长职务;
朱永海同志任庆阳六中校长,免去陇东中学校长职务;
王有峰同志任庆阳六中正县级干部;
李博先同志任庆阳六中副校长,免去陇东学院附属中学副校长职务;
杨小理同志任庆阳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免去陇东学院附属中学副校长职务;
郭兴海同志任庆阳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副县级干部,免去庆阳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黄廷魁同志任陇东学院附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仲明同志任陇东学院附属中学副县级干部,免去陇东学院附属中学副校长职务;
苏德明同志任庆阳七中(庆阳师范)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付良仕同志任庆阳七中(庆阳师范)副县级干部,免去庆阳七中(庆阳师范)副校长职务;
王 岩同志任庆阳三中校长;
张久善同志任庆阳三中正县级干部,免去庆阳三中校长职务;
张永峰同志任庆阳三中正县级干部;
赵广利同志任庆阳四中校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张勇杰同志任陇东中学校长;
苏清武同志任陇东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贺学颢同志任陇东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唐述锋同志任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罗君伟同志任市经济合作局局长;
孙澜洪同志任市石化基地协调服务局局长;
王树栋同志任市石化基地协调服务局副局长;
仇大勇同志任市石化基地协调服务局副局长;
许建宇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闫雨峰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安世厚同志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席志慧同志任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李效鹏同志任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曹 强同志任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白旭宁同志任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武卫东同志任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张国华同志任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免去:
折武煦同志市水务局副局长、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管理局局长职务;
方百江同志西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原市政府金融工作管理局、市招商局、市能源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处级领导干部行政职务随机构更名自行免除。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