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田雁青同志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2月5日审议决定:接受田雁青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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