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经2014年12月8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将张喜炽同志由退休改为离休,现公示如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若公示期间无反映,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经2014年12月8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将张喜炽同志由退休改为离休,现公示如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1月8日),若公示期间无反映,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张喜炽,男,汉族,1929年10月出生,1949年5月参加工作,1992年10在庆阳县卅铺镇政府退休,现住卅铺镇卅铺行政村。经查证,1949年5月庆城解放后本人即参加民兵组织,同年7月20日经时任县长蔡德旺,一乡乡长张忠提任为迎凤区一乡民兵连长,直到1952年7月20日由迎凤区一乡推荐介绍到庆阳分区干校学习,同时正式参加工作。
监督电话:(0934)3222536
(0934)3222557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
未标明由印象庆阳网(www.yinxiangqingyang.com)原创的文章,均为公益转载或由网民自行上传发布。网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我站任何观点,请大家自行判断阅读。文章内容包括图片、音视频等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站删除。感谢理解,致敬原创!站务邮箱:93154845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