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庆阳市委2013年11月23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多辉同志任陇东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免去市委讲师团团长职务;
马海英同志任市委讲师团团长;
徐亚梅同志任市全民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职务;
李小虎同志任市文明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康同志任陇东报社副县级编委,免去陇东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职务;
张雷欣同志任市委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市委副秘书长职务;
潘维民同志任市委政法委调研员,免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南雪琴同志任市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免去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职务;
王爱军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正县);
陈建学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长(正县),免去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岁社同志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正县),免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张志龙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王金龙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陈芳玲同志任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韩克旺同志任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正县);
于吉平同志任庆阳七中(庆阳师范)党委书记;
张复帼同志任庆阳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党委书记;
杭小平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王文军同志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安石同志任市文联副调研员;
张同焕同志任庆城县委常委;
张仲锁同志任正宁县委常委;
郭光明同志任华池县委常委。
免去:
王鹤群同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陇东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职务;
贾鑫元同志市文明办副主任职务;
刘凤江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职务;
张国杰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职务;
剡正新同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韩仕文同志市规划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云天祥同志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李文虎同志市审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闫斐同志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委书记职务;
闫莲莲同志市卫生局党委委员职务;
田兰生同志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袁耀强同志庆阳师范党委书记职务;
李自强同志庆阳师范党委副书记职务;
房选民同志庆阳电大.教师进修学校党委书记职务;
王郁军同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职务;
郭仁同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职务;
段思圣同志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务;
徐惠民同志庆阳二中党支部书记职务;
杜文军同志正宁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白虎玺同志华池县委常委、委员职务。
中共庆阳市委
2013年11月23日
(编辑 辛荣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