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宁县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的结果反馈
2023年度宁县科技计划项目未征集到项目,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对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华池分局、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局、教育局、住建局、烟草局、科技局、悦乐镇人民政府、柔远镇人民政府共15个单位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以及2020年以来制定的关于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31号)和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岗等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9号)规定,现对庆阳市市本级2023年度第二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庆阳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210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异议请予以反映,我们将及时受理,并如实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返还金额按照核实
为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助推庆阳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我局会同庆阳供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甘资字〔2021〕81号)要求,现将庆阳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临时用地审批结果(第四批)予以公示。
按照《庆阳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庆阳市2023年拟立项自筹经费科技项目已完成专家评审,并经市科技局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
根据《宁县2023年东西部消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务发〔2023〕75号),现对2023年天津采购企业、宁县销售企业、宁县收购、储存企业分别按照采购额、销售额和收购额予以奖补,奖补比例为0.01903009,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县商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举报、反映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无异议,我们将按程序予以奖补。本公示期限为3天,从公示之日算起(2023年11月28日至2023
按照《甘肃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甘卫发〔2019〕3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甘肃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23〕326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基本理论测试,此次基本理论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全省1385人参加了基本理论测试,有505人测试成绩达到测试合格线。请各位考生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或咨询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询成绩。省卫生健康委近期将组织专长面试工作,基本理论测
用地位置 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西侧,兰州西路北侧。 用地面积 总用地30639.87平方米(合45.96亩);二类居住用地14070.77平方米(合21.11亩);商业设施用地6687.73平方米(合10.03亩);代征道路8041.61平方米(合12.06亩);防护绿地1839.76平方米(合2.76亩)。
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庆阳市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31号)文件要求,经见习单位自愿报名,通过对申报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资料审核及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实地考察和评估,共有7家见习单位,审核通过见习对象10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见习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公示无异议后,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及见习对象,组织签订见习协议安排上岗。
镇原县水务局建设,甘肃昊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镇原县茹河王咀至开边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已于2021年10月10日完工,为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之规定,现对甘肃昊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退还的4.1724万元农民工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31号)和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岗等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甘社保发〔2023〕39号)规定,现对庆阳市市本级2023年度第一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等20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或异议请予以反映,我们将及时受理,并如实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