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拓宽线索来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拓宽线索来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我省行政区内依法登记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动车排放检验、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碳排放数据管理、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估、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或者运营、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等各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
二、举报范围
(一)环境监测(含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未开展现场监测、未进行实验室分析,直接编造、出具监测报告;擅自变更采样点位、采样时段、采样频次、工况条件,或调换、稀释样品等虚假采样;篡改、伪造、删减、替换采样原始记录、仪器分析数据、实验台账、质控数据;无有效资质、超资质范围开展监测业务;配合排污单位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自动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虚假标记监测数据或生产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规避监管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检验或减少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使用外挂设备、作弊软硬件等方式作弊;将不能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车辆判定为合格;擅自放宽检验方法;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人为干扰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所列各类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其它相关要求及违法情形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举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举报途径
1.邮箱举报:sthjzfj@163.com;
2.来信举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信封注明“弄虚作假举报线索”;
3.来访举报:上述地址现场提交证据材料。
举报需提供被举报机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线索等以便后续核查。我厅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线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