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2026年度第八批)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现公布一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各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现公布一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各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环县庆阳景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丽景名苑商住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环县消防救援局在对庆阳景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环县丽景名苑商住小区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庆阳景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3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环县锦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环县福园之家保障房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环县消防救援局在对环县锦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环县福园之家保障房小区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环县锦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3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庆阳永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县田园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环县消防救援局在对庆阳永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环县田园小区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消防控制室仅一名人员值班,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消防救援局依法给予庆阳永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庆阳九州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宁县金色阳光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9月11日,正宁县消防救援局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金色阳光小区3号楼北侧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消防车通道停放多辆私家车、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正宁县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庆阳九州兴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正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1号)。

案例五、庆阳舜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县福瑞铭苑小区)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巡查中发现,庆阳舜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福瑞铭苑小区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合同履约严重缺位,人员配备不足,门岗、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要求公示,侵害业主知情权;环境卫生管护不到位,保洁不及时、楼道杂物堆积,环境脏乱;共用设施维保不实,电梯五方对讲故障,安全保障缺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处理结果: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针对以上情况,将其纳入第三季度物业服务企业“黑榜”管理,依法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当面通报违规事实,后续将继续对该企业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整改进度,严防问题反弹。

案例六、庆阳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县和盛镇天和嘉园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

案件情况:2026年7月,宁县审计局在对全县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开展审计时发现,庆阳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服务宁县和盛镇天和嘉园小区期间,2024年至2026年5月共收取停车服务费2.87万元,且坐收坐支2.73万元,用于支付巡查员、保洁员工资及日常维修费用,仅0.14万元存入公共收益专户。该行为不符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甘建房规〔2026〕2号)和《庆阳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庆建发〔2025〕174号)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此问题,宁县房产服务中心督促物业企业立即进行全面整改:一是将完整收支明细台账,在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进行全覆盖公示,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监督;二是将全部公共经营收益全额划转存入专户,实现业主共有资金专款专存、独立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收益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收费票据、台账。目前该企业已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公共收益资金2.73万元已足额转入小区公共收益专户,财务台账、公示机制规范到位。

案例七、华池县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电家园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10月22日,华池县消防救援局对华池县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华电家园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核查发现该物业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运维、日常巡查管理、通道管控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消防控制室主机存在火警报警故障未及时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无法正常发挥火灾预警、联动处置功能。二是防火检查记录未及时规范填写,未落实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处理结果:华池县消防救援局要求当场处置故障,第一时间消除即时险情,针对防火检查台账不规范问题,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10月29日前完成整改,安排专人落实防火巡查、如实规范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案例八、镇原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怡嘉花园小区)未按规定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案件情况:镇原县怡嘉花园小区由镇原县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该小区开发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存至县房产中心开设的专户管理。根据2016年庆阳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通知》(庆房管发〔2016〕11号)的规定,不允许建设单位代收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开发企业负有将所收资金及时、足额缴存至维修资金专户的法定义务。

处理结果:经镇原县住建局依法追缴,该企业已将代收的60户382159元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专户银行,切实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九、庆阳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庆城县凤凰颐境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9月22日,庆城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群众举报的庆阳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庆城县凤凰颐境小区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服务的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局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庆阳宏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200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小区已完成问题整改,足额缴纳罚款。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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